编者按:2007年9月,望城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结出硕果。10项制度在县乡两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前夕密集出台,并被切实运用到换届工作中,这对于主政者的改革意识和政治勇气无疑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展示。如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全市各地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共同问题。为此,本刊特开辟“望城·试点与制度突进”专题,试图对望域的试点工作作多角度解读和研究。
罗衡宁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用什么人,怎样用人,是一个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影响到领导集体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效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但是,随着党委领导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变化,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倾向,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地方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过强的“主导”意识,对他们的监督出现“缺位”、“虚位”。因此,加强地方党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科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关键所在。中央组织部从2002年开始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探索,在全国4省8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2006年底又将这项工作拓展到13个省区,并把望城县作为湖南省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五个调研试点单位之一。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调研对象我认为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十分必要,它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势在必行
1、地方党委班子换届后出现了新情况,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其有紧迫性。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安排,去年县(市)地方党委班子都进行了换届选举,副书记职数减少,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加强。但随之而来给选人用人工作带来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随着原有的书记办公会的取消,在干部提拔使用和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一把手”受到的制约和监督相对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大;二是常委会在干部任免决策时,常委们担心有越权之嫌,往往只对自己联系和分管单位的拟任人选发表意见,而对其他拟任人选和全局性的工作避重就轻。这样,“一把手”身上肩负的责任更大了。因此,如何适应换届以后地方党委班子建设中出现的这些新变化,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办法,释放全体常委主动履职的工作热情,规范和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具有必然性。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手段取得的,与西方议会制不同,走的不是民选的道路,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同时又通过鲜明的群众性体现出来。如何不断巩固和扩大党长期合法执政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是我们党面临的一大历史课题。在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过程中,选人用人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这些问题干部群众深恶痛绝、高度关注,如果不及时刹住这股歪风,就会失去民心、动摇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冲击党的执政地位。因此,选人用人工作必须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约束和严格有效的监督保障,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满足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伸展抱负的人生追求,以人民大众的内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对地方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如何驾驭全局、把握导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从执政理念、领导方式到工作机制全面适应。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地方党政“一把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凭经验办事的毛病,摒弃个人说了算的专制作风,淘汰单纯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后方式,代之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行政、依法办事,这对于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建立健康的地方行政文化、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