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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署名推荐:锋头直指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是决定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环节。望城县本着扩大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的目的,大胆改革初始提名方式,制订出台了《望城县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干部人选试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换届或每年年度班子考核时,县委委员和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个人署名推荐科局级领导干部人选和科局级后备干部人选,所推荐的干部人选在一年内有效。《办法》规定,县委委员和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的干部人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且必须符合推荐职位的相关要求。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一是填写《署名推荐登记表》,内容包括被推荐干部的基本情况、任职建议方向、推荐理由、被推荐对象的主要表现、特长与不足、与被推荐者的关系等;二是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分类汇总;三是在具体的每次动议调整干部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三个程序。《办法》同时还明确了个人署名推荐的责任,如明知被推荐人选有违法或违纪违规行为,但仍予以推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差额选拔:实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干部选拔过程中,往往实行的都是等额选拔制度,即便是差额选拔,也只是推荐、考察、酝酿等环节的差额,很少在讨论决策环节实行差额选拔。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民主诉求的不断增加,必然要求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差额制度。《望城县乡镇党政正职差额选拔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人数应多于拟任职人数。规定在民主推荐前实行空缺职位预告;差额推荐对象在一个单位产生时,一般按1: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在两个以上单位推荐产生时,可以在该单位进行差额推荐,也可以进行等额推荐。明确同一职位考察对象一般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在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和岗位适应性比较分析材料,提出差额酝酿人选,差额酝酿人选在德才素质、岗位适应性等方面条件应基本相当。在差额酝酿环节规范和扩大了酝酿范围。在差额讨论环节,《办法》规定组织部门要按姓氏笔画为序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提名、推荐、考察与任免理由等情况,不能对拟任人选事先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主持人不能先入为主,抢先定调。《办法》还规定,对于讨论决定通过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还需到全委会上进行等额表决。
由此《办法》可见,推行全程差额选拔制度,将有利于拓宽视野、更好地选准用好干部,有利于培养干部群众的民主热情和民主意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消除滋生不正之风和用人腐败土壤的重要手段。
干部工作报告制度:突出监督“一把手”用人权
《望城县关于建立县乡两级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明确地将党委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纳入监督视野,定期昕取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是近年来在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方面的一个新突破。
《办法》明确了县乡两级党委书记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具体方式、报告次数、大约时间、会议组织、参加对象等,并对报告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调整批次、具体职位和人数、选拔任用的理由、选人用人效果等情况;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本单位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及村(社区)负责干部的选任情况、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情况、向县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的情况、本单位干部职工交流情况,以及本单位聘用人员的情况等,并明确规定必须报请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以便于加强监督,防止制度在具体执行时走样或流于形式。该《办法》首次具体明确了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责任,纠正了现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人们普遍认为乡镇和科局级单位没有选人用人责任的错误认识,有效地落实了党员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