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春 明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立政之道,察吏为先”。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方的长治久安。作为担负选人用人职责、掌握一定选人用人权力的组工干部,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老百姓眼中往往充满着神秘感,也倍受社会各方面的尊重和关注,有的甚至千方百计投其所好,采取种种手段拉拢腐蚀。面对这种尊重、这些诱惑,有的组工干部因此飘飘然起来,感到“高人一等”,成为令人反感的“职务不大架子大、能力不强脾气大、功劳不多胃口大”的“三大干部”;有的看到自己考察的干部职务日升、权力见长、人前人后、风光无限,不再心静如水、甘为人梯,而是牢骚满腹、心里失衡;更有甚者,极少数组工干部成为“吃喝玩乐站在第一线、革命斗志退到贫困线、违法滥纪越过警戒线”的“三线干部”。
之所以出现以上种种现象,最根本的就是少数组工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和来源,没有摆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首先,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在一些人眼里,上级有权决定自己的升迁和前途,是权力的源泉。这种错位的权力观,导致他们产生“趋上”心态,以“上”为本,唯“上”是从,在选拔干部时重“领导看法”,轻民意评价,因此出现了“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消极腐败现象。诚然,从形式上看,干部的升迁是通过上级对下级的任命来实现的。但实质上是人民的意志在起作用,我们手中的权力归根结底都是人民赋予的。组工干部当然也不例外。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只能用于造福人民。
其次,权力意味着责任。人民给予我们权力,就是给予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为民所用,就要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利为民所谋,就要忠诚履行为人民谋利益的责任;情为民所系,就要一切从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一刻也不忘记手里的权力是人民交予的责任。对组工干部来说,权力不是风光,是重担;权力不是安逸,是辛劳;权力不是索取,是奉献;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一种重如泰山的责任。
目前,少数组工干部存在着权责错位的现象:一是重权轻责。有的组工干部,片面强调自身的权力,责任意识却非常淡薄,眼里盯着权力,责任放在脑后,不能公道选人,不能正派履职,甚至出现用人失察、选人失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良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二是揽权弃责。一些组工干部,沉迷于“大权在握”的“美妙”感觉,过分强调集权,甚至干预下属单位正常的人事调整,随意打招呼、批条子。遇到用人失察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时,要么强调客观原因,要么相互推语。有的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捞取私利的工具,滑向犯罪的深渊。
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享受一定的权力,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尽到一定的责任,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力。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官”的“官”,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权责关系,做到既敢于负责,又慎用权力。
组工干部要正确把握权责关系,就必须做到公道正派、忠诚履职。胡锦涛同志指出:“衡量一个组织工作干部是否合格,首先要看他是否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干部群众看组织的形象,也是首先看这一条。”公道正派、忠诚履职是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和组工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广大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基、正气之源,每一名组工干部都应当将其视为自己的生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道正派、忠诚履职,有诱惑、有压力、有代价,甚至有危险,这就要求广大组工干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高度忠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守公道正派、忠诚履职的防线。 |